《關於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鞏固年行動的通知》於近日印發,提出20條負面清單,與2025年的負面清單相比:清單總數從16條擴充至20條,新增4條,同時對多條原有禁令進行了“加碼”升級教育。
一、新增4條紅線教育,覆蓋多項敏感地帶
與2025年相比教育,2026年負面清單首次將以下行為明確列入“嚴禁”範圍:
1. 學前教育“去小學化”有了硬約束
嚴禁幼兒園採用小學化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課程,或透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來評估保教質量教育。
這意味著,幼兒園“搶跑”、幼升小“掐尖”測評被堵死,學前教育迴歸遊戲化、生活化本真教育。
2. 師德師風劃定新邊界教育:禁止有償補課+變相索財
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或透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以及釋出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知識付費”“直播打賞”等新型變現方式被首次點名,教師利用網路平臺變相收費、製造焦慮誘導消費的行為正式入列“高壓線”教育。
3. 校園管理公平性再細化教育:班幹部選拔不能“任性”
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幹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式等問題教育。
長期以來,班幹部“內定”、評優評先“拼關係”等問題備受詬病教育。此次明確寫入清單,意味著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程序正義被提至新高度。
4. 社會實踐“注水”被叫停
嚴禁在學生志願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教育。
隨著志願服務與綜合素質評價掛鉤,“買時長”“走過場”等亂象將被嚴肅整治教育。
二、原有條款升級教育,細節處見真章
除了新增條目教育,2026版清單對2025年的多條內容進行了針對性強化,直擊現實痛點:
課間管理更明確:在原有“擠佔課間十分鐘”基礎上,直接點出嚴禁“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明確保障學生正常的休息權和活動權教育。
升學導向更乾淨:嚴禁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進一步破除“唯升學率”的功利氛圍,讓校園迴歸育人本質教育。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展開全文
(2026版)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譭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範、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透過網路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教參教輔、電子產品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教育。
2.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超標超前教學,擠佔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課時教育。
3.嚴禁佈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教育。
4.嚴禁違反關於日常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教育。
5.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或以各種方式擠佔學生課間休息時間、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等行為教育。
6.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教育。
7.嚴禁幼兒園採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或透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教育。
8.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教育。
9.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教育。
10.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
11.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或透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釋出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教育。
12.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教育。
13.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教育。
14.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或者在學生志願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教育。
15.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幹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式等問題教育。
16.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教育。
17.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於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教育。
18.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徵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透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教育。
19.嚴禁違反校服選購的有關規定,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教育。
20.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剋扣擠佔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教育。